月下独酌·其二
地若不爱酒,地应无酒泉。
天地既爱酒,爱酒不愧天。
已闻清比圣,复道浊如贤。
贤圣既已饮,何必求神仙。
三杯通大道,一斗合自然。
但得酒中趣,勿为醒者传。
译文
天如果不爱酒,酒星就不能罗列在天。
地如果不爱酒,就不应该地名有酒泉。
天地既然都喜爱酒,那我爱酒就无愧于天。
我先是听说酒清比作圣,又听说酒浊比作贤。
既然圣贤都饮酒,又何必再去求神仙?
三杯酒可通儒家的大道,一斗酒正合道家的自然。
我只管得到醉中的趣味,这趣味不能向醒者相传!
詹福瑞 等.李白诗全译.石家庄:河北人民出版社,1997:851-853&于海娣 等.唐诗鉴赏大全集.北京:中国华侨出版社,2010:123&裴 斐.李白诗歌赏析集.成都:巴蜀书社,1988:61-69
注释
酒星:古星名。也称酒旗星。
酒泉:酒泉郡,汉置,在今甘肃省酒泉市。传说郡中有泉,其味如酒,故名酒泉。
大道:指自然法则。
酒中趣:饮酒的乐趣。
詹福瑞 等.李白诗全译.石家庄:河北人民出版社,1997:851-853&于海娣 等.唐诗鉴赏大全集.北京:中国华侨出版社,2010:123&裴 斐.李白诗歌赏析集.成都:巴蜀书社,1988:61-69
赏析
诗通篇议论,堪称是一篇“爱酒辩”。开头从天地“爱酒”说起。以天上酒星、地上酒泉,说明天地也爱酒,再得出“天地既爱酒,爱酒不愧天”的结论。接着论人。人中有圣贤,圣贤也爱酒,则常人之爱酒自不在话下。这是李白为自己爱酒寻找借口,诗中说:“贤圣既已饮,何必求神仙。”又以贬低神仙来突出饮酒。从圣贤到神仙,结论是爱酒不但有理,而且有益。最后将饮酒提高到最高境界:通于大道,合乎自然,并且酒中之趣的不可言传的。此诗通篇说理,其实其宗旨不在明理,而在抒情,即以说理的方式抒情。这不合逻辑的议论,恰恰十分有趣而深刻地抒发了诗人的情怀,诗人的爱酒,只是对政治上失意的自我排遣。他的“酒中趣”,正是这种难以言传的情怀。
于海娣 等.唐诗鉴赏大全集.北京:中国华侨出版社,2010:123&裴 斐.李白诗歌赏析集.成都:巴蜀书社,1988:61-69&萧涤非 等.唐诗鉴赏辞典.上海:上海辞书出版社,1983:347-348